铁岭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受理编号:X2LN202104220045)查处情况公示
铁岭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
(2022年 3月 28 日)
序 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 情况 |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 |
1 | X2LN202104220045 | 铁岭县熊官屯镇下峪村百蛮沟2015年毁林种参300余亩,造成严重水土流失。2017年曾向环保督察组反映。 | 铁岭县 | (1)举报地点为:铁岭县熊官屯镇下峪村百蛮沟。核实地点为:铁岭县熊官屯镇下峪村白蛮沟。 (2)举报时间及面积为:2015年毁林种参300余亩。经核实时间及面积为:2016年4月份毁林种参,原铁岭县林业局案件鉴定小组鉴定种植人参面积为296.1亩。 (3)水土流失情况:2021年4月份,经聘请第三方复核,未发现有严重水土流失情况。 (4)2017年曾向环保督察组反映。经核实:该信访情况2017年5月5日向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受理编号:第11批1009号。 | 部分属实 | 附 下页 | 无 | 无 |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
(一)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情况 (1)2017年5月份,经原铁岭市林业局、铁岭县林业局联合调查小组了解及种植人参地现场核实,人参种植地内栽植红松约30000株。(2)2018年10月份补植刺槐营养杯15000杯。2019年12月份,经铁岭市自然资源局聘请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人参园内种植的红松30000株及补种刺槐15000株,保存率为20204株。(3)2020年4月份,春季造林期间对铁岭县熊官屯镇下峪村白蛮沟种植人参地内再次补种刺槐苗木40000株,11月份秋季造林期间补种红松苗木5000株。按照制定的《铁岭县熊官屯镇下峪村白蛮沟参园恢复林地实施方案》要求,人参园内生态恢复情况已完成。(4)2019年9月份铁岭市自然资源局为落实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意见精神,组织当事人对人参园内的石隔、简易房及相关设施进行拆除并移除栽种的人参。(5)2020年1月份,人参园内的石隔、简易房及相关设施拆除完毕,种植的人参全部移除。(6)2021年4月份,经聘请第三方复核,该参地基本按照造林规程完成了各项工程设施,经实地查看生态恢复情况良好,生态恢复量与造林规程标准基本相符。按照林业造林标准结合实际,现地采用红松和刺槐混交栽植的方式,现地已初步具备针阔混交林的条件,密度为2*3米,每亩针阔混交栽植110株,成活率达到85%为合格。经核实,现有红松苗及刺槐苗每亩达到108株,成活率为98.2%。(7)2022年1月11日,经铁岭市自然资源局现场复核,达到群众满意,该案件整改及恢复情况已完成,按照整改实施方案要求已完成整改。 (二)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 (1)铁岭县熊官屯镇下峪村白蛮沟种植人参,毁坏树木情况由铁岭县森林公安分局立案查处,处理结果:违法行为人吴阳春、李海波、刘玉春三人,分别滥伐林木:①吴阳春滥伐林木60株,合立木材积5.6028立方米,处罚金额8004.00元;②李海波滥伐林木12株,合立木材积3.4754立方米,处罚金额6107.07元;③刘玉春滥伐林木52株,合立木材积8.0131立方米,处罚金额8997.93元,人参种植地内栽植红松约3万株。已结案。(2)2018年11月5日,根据2018年第17期市长办公会议要求,成立由市长及相关领导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小组要求,该案件移交至铁岭市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原市林业局向市公安局内保分局移交了案件调查的相关材料。 2019年8月21日,该案件经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2019)辽1282刑初132号判决书,判决如下:①被告人吴阳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②被告人王发鑫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③被告人吴阳春、王发鑫应当按照自行提交的《铁岭县熊官屯镇下峪村白蛮沟参园恢复林地实施方案》的要求,拆除石隔、简易房及相关设施,移除栽种的人参,栽种相关树木,修复破坏的植被,接受国家检查和验收。已结案。 |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铁岭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2年 3 月 28日 至2022 年4 月 6 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铁岭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79890015
邮寄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